(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般都是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在进行区别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区分,但对于个人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是不能分割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所认定的条款来,这样才不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婚后用个人财产还钱,对应财产部分仍属婚前财产。若一方婚前债务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偿债财产及其收益属婚前财产,像用婚前存款还婚前房产贷款,对应房产份额及增值部分仍是婚前财产。而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债务,情况复杂,涉及财产权益重新分配等,需依夫妻财产制等具体分析。

  离婚方式分协议和诉讼两种,准备材料不同。协议离婚需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免冠单人照,前往婚姻登记处,离婚协议要写明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诉讼离婚,起诉方准备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法院按流程审理,以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农村房产离婚时归属判定复杂。首先要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自建或继承且无特殊约定的属其个人财产,离婚归男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建的房是共同财产,能协商就协商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等原则判。宅基地有身份属性,女方非组织成员分房可能受限,但可主张共同财产相应价值补偿,依实际而定。

  离婚不想卖房又没钱给对方,有几种办法。可与对方协商达成延期支付补偿款协议。也可争取在其他财产分割上让步,减少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法院判决支付补偿款而不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可能被拍卖。

  一般离婚不会查父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针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通过劳动、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取得,由夫妻共同管理等。法院处理离婚案分割财产时,通常只审查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形,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至父母名下,另一方有线索证据可申请调查,法院认为必要才会核实。

  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看有无合法财产约定,有则依约,无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法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过错方少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包括婚前财产等。涉及房屋等特殊财产,综合购买时间等因素判断,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常作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共有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2)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二、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A、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B、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C、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法律//教育网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2)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A、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C、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D、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共有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br/(br/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br/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br/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br/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br/(br/2)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br/二、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r/1)工资、奖金;(br/2)生产、经营的收益;br/(br/3)知识产权的收益;br/(br/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br/(br/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有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2)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二、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回复] br/一、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区分br/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一)工资、奖金;br/(二)生产、经营的收益;br/(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br/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r/(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br/(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br/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br/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r/二、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br/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br/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r/三、保险应该如何分割br/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br/1、维持合同br/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br/2、变更投保人br/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br/3、退保br/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