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关于家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结婚后又不得不选择离婚,对于协议离婚而言,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应该如何划分,也不清楚究竟哪一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如何拟定。今天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协议”关于财产的划分,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您明白了吗?如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一个具体化、专业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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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所提出的是针对为婚姻关系成立所支出的财产,夫妻财产权属分割问题,一般会涉及到共同财产认定、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夫妻财产纠纷中常见的,关于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权的法律责任,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用个人财产还钱,对应财产部分仍属婚前财产。若一方婚前债务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偿债财产及其收益属婚前财产,像用婚前存款还婚前房产贷款,对应房产份额及增值部分仍是婚前财产。而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债务,情况复杂,涉及财产权益重新分配等,需依夫妻财产制等具体分析。

  离婚方式分协议和诉讼两种,准备材料不同。协议离婚需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免冠单人照,前往婚姻登记处,离婚协议要写明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诉讼离婚,起诉方准备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法院按流程审理,以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农村房产离婚时归属判定复杂。首先要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自建或继承且无特殊约定的属其个人财产,离婚归男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建的房是共同财产,能协商就协商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等原则判。宅基地有身份属性,女方非组织成员分房可能受限,但可主张共同财产相应价值补偿,依实际而定。

  离婚不想卖房又没钱给对方,有几种办法。可与对方协商达成延期支付补偿款协议。也可争取在其他财产分割上让步,减少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法院判决支付补偿款而不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可能被拍卖。

  一般离婚不会查父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针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通过劳动、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取得,由夫妻共同管理等。法院处理离婚案分割财产时,通常只审查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形,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至父母名下,另一方有线索证据可申请调查,法院认为必要才会核实。

  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看有无合法财产约定,有则依约,无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法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过错方少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包括婚前财产等。涉及房屋等特殊财产,综合购买时间等因素判断,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常作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r/A与br/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br/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br/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br/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1、一方的婚前财产br/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贴费用br/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1、一方的婚前财产br/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贴费用br/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回复] br/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br/1、一方的婚前财产。br/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r/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br/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br/1、工资、奖金。br/2、生产、经营的收益。br/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br/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br/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br/(br/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r/(br/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br/(br/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r/A与br/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br/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br/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br/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